
出口业务中,若成交方式不同,计算出口收入的方式也会随之不同。
国际贸易下,有多种成交方式,常见的主要有FOB、CIF、C&F等。
CIF(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)的中文译名为“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”,指在装运港被装上承运人船舶时即完成交货。
FOB(Free On Board) 的中文译名为“离岸价”,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港口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运载工具上,负担货物装上运载工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价格。
C&F(Cost and Freight) 的中文译名为“成本加运费”, 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,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。
税务与会计处理上,出口收入需按FOB价确认。如果采用FOB以外的贸易方式,应当折算为FOB价计入收入,支付的国外费用如运费、保险费等应计入往来账。
实务中,也有企业将CIF价直接确认为收入,运费保险费确认为费用。虽然一增一减没有变化,但增加的收入通常情形下会影响业务招待费与广宣费的扣除限额。
因此,建议采用这种操作方式的纳税人需进一步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,以免产生企业所得税风险。
【FOB与CIF、C&F的转换】
FOB=CIF-运费-保险费
FOB=C&F-运费
举例来说,下图出口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CIF。报关单上载明了运费总价为USD 3718,保费总价为USD 94.7,商品总价为USD 4256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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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B=CIF-运费-保险费= 42562-3718-94.7= USD 38749.3
针对这票出口,应确认出口收入USD 38749.3、运费USD 3718、保险费USD 94.7。
会计分录如下:
借:应收账款 USD 42562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出口收入 USD 38749.3
其他应付款——运费 USD 3718
其他应付款——保险费 USD 94.7
同样地,如果成交方式为C&F,通过公式计算出FOB价后,分别对号入座即可。
如果一张CIF出口报关单上有多条商品时,需要将运费总价和保险费总价按各商品价值分摊,之后才能计算出各商品单独应确认的出口收入。
一般我们会想到两种方法,方法一:先计算扣除运保费后的合计商品总价,然后再按各商品价值分摊。方法二:先按各商品价值分摊运保费,然后各自再扣除各自分摊的运保费。
假设有A、B、C三条商品,商品总价分别为800、1200和1500,CIF运保费为200。
方法一:A商品——扣除运保费后应确认的收入=800/3500*(3500-200)=754.29
方法二:A商品——扣除运保费后应确认的收入=800-800/3500*200=754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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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计算,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致。所以无论使用哪种方法,都行。
(转自今日头条作者 跨境税问一问小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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